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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修訂《工會會計制度》答記者問

        來源:會計司

        2021年4月23日 來源:會計司

          為了適應工會組織財務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規范工會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修訂發布了《工會會計制度》(財會〔2021〕7號,以下稱《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制度》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制度修訂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現行《制度》自2010年1月1日實施以來,在加強工會預算管理、規范工會核算工作、提高工會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工會事業的蓬勃發展,工會財務改革向深度和廣度持續推進,工會財務管理體制發生較大變化,現行《制度》已不能滿足工會會計核算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對《制度》進行全面修訂。

          一是與工會有關規章制度相協調,服務工會財務管理的需要。近年來,中華全國總工會先后修訂或制定了多項涉及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工會預決算管理等的制度辦法。如2017年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辦發〔2017〕32號)和2020年印發的《基層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總工辦發〔2020〕29號),對基層工會經費管理和收支行為進行了規范;2019年印發的《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總工辦發〔2019〕26號),規定工會支出預算應按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進行編制,同時對工會結轉結余資金的使用作出要求;2020年印發的《工會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總工辦發〔2020〕28號),對工會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設置、補充及使用作出規范。上述規章制度對工會會計核算提出了新要求,因此,需要對《制度》科目設置等方面的有關規定進行修訂,以便與相關制度辦法相協調,與現有財務管理體系相銜接。

          二是解決新形勢下新業務需要,提高工會會計信息質量的需要。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以及新業務的出現,現行《制度》在某些方面不能滿足工會會計核算的需要,如“工會+互聯網”新形勢下,信息化網絡建設中購置和開發形成的信息軟件等無形資產無法核算;資產不計提折舊,資產價值無法得到真實反映;基本建設項目未納入大賬,會計信息完整性有待提高;支出科目核算內容表述較為籠統,一定程度上缺乏實務指導性等。因此,需要對有關工會業務的會計處理進一步補充或明確,以提高《制度》的適用性。

          三是規范財政撥款收支余核算,提高財政撥款決算報告編報質量的需要。按照工會法規定,工會的經費來源包括人民政府的補助。實務中,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年可安排財政資金預算用于支持和保障同級工會的重點工作,工會需就財政撥款的使用向政府部門提供決算信息?,F行《制度》未能將財政撥款和其他工會經費的使用做出明確區分,支出科目體系也未與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相銜接,財政撥款決算報告編制難度較大,準確性有待提高。因此,需要更準確地核算財政撥款的收支余情況,提高財政撥款決算報告的編報質量。

          四是突出工會工作特色,滿足各級工會不同業務特點的需要。截至目前,全國工會組織中99%以上均為基層工會?;鶎庸I務簡單,多為基本的收支管理,多方呼吁在不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的前提下,簡化基層工會會計科目和報表,以適應基層工會實際情況,切實減輕基層會計人員負擔。而縣級以上工會業務相對復雜,兼具組織收入、平衡不同預算年度收支的職能,具有較高的財務管理要求,需要對相關會計處理進行補充和完善。

          問:《制度》修訂發布經歷了哪些過程?對各方反饋意見是如何采納吸收的?

          答:2020年初,我們正式啟動了《制度》修訂工作,對工會系統的組織架構、財務管理等進行了深入研究,通過召開專家研討會等方式對《制度》修訂的必要性進行了充分論證,初步確定了修訂思路和方向。5月至7月,我們會同中華全國總工會對多家不同層級、不同性質的工會進行了調研,并書面了解了有關省級總工會的意見建議,充分了解工會會計核算現狀及《制度》修訂需求,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制度》修訂方案,確定了需要修訂的主要內容。

          2020年7月至8月,我們根據修訂方案著手對《制度》進行修訂。期間,多次召開座談會,就有關重大修改內容與中華全國總工會和部分工會系統專家進行研討,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修訂討論稿。9月,我們在小范圍內就討論稿征求了部分省級總工會的意見,逐條對討論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制度》修訂征求意見稿草案。

          2020年10月上旬,我們印發了《財政部會計司關于征求<工會會計制度(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財會便〔2020〕69號),面向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財政廳(局)和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征求部內相關司局意見。截至2020年11月20日,我們共收到69份書面反饋意見,其中21份無意見,其余48份共提出269條意見建議。反饋意見總體認為,修訂后的《制度》對基層工會與縣級以上工會的適用會計科目進行了歸類,科目設置更貼近各級工會的財務管理需求,將進一步規范工會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同時,部分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的個別賬務處理、支出科目設置、報表編制等問題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或建議。

          2020年12月以來,我們對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梳理和逐條討論分析,通過座談會、電話溝通等方式就修改過程中的關鍵問題與中華全國總工會、相關工會系統專家進一步溝通并達成一致,在此基礎上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2021年3月,啟動部內會簽及報批程序,最終于4月14日由部領導簽發。

          問:修訂《制度》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制度》修訂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

          一是依法依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為依據,充分考慮工會預決算管理、資產管理、工會經費管理等制度規定,與工會現有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相協調。

          二是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工會會計核算中存在的不滿足實際需要的問題和新需求產生的問題,滿足新時期下工會預決算管理、資金管理、資產管理等需要。此外,充分考慮工會財政撥款核算與政府部門信息需求的銜接,滿足財政撥款決算報告編制需要。

          三是繼承發展。立足《制度》執行情況和工會財務管理現狀,充分繼承原制度中合理的內容,適當借鑒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相關改革理念,根據工會改革發展需要進行修改和完善,確保新修訂的《制度》既能滿足改革需要,又能平穩過渡、穩步實施。

          四是務實簡化。工會管理層級復雜,99%以上為業務簡單的基層工會。在滿足管理需求的前提下,考慮到基層工會會計工作基礎、會計人員接受程度,對基層工會會計處理和報表進行簡化,力求在科目設置上做到簡單易行、方便操作。

          問:《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制度》由正文和附錄兩部分組成。

          正文包括總則、一般原則、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財務報表和附則9章內容。第一章總則主要規范《制度》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會計核算基礎、會計要素、人員設置、內部控制及會計信息化工作要求等基本原則。第二章一般原則主要規范工會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等內容。第三至第七章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主要規范各會計要素的定義、分類、確認、計量等內容。第八章財務報表主要規范工會財務報表的定義、種類、編制要求等內容。第九章附則主要規范施行日期等內容。

          附錄一為《工會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包括總說明、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會計科目使用說明、會計報表格式、會計報表編制說明和會計報表附注六部分內容,主要規范會計科目的具體設置、核算內容和賬務處理,及會計報表的格式與具體編制要求等。附錄二為《工會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表》,規定了工會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問:新制度與原制度相比,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制度》充分繼承了原制度中合理的一般原則及科目設置等內容,沿用了原《制度》的5個會計要素,同時考慮到工會會計核算主要服務預算管理,工會組織中基層工會占比在99%以上且資金規模小、業務簡單等現實原因,會計處理仍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新舊制度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根據工會財務規章制度,對會計科目進行調整。為了保持科目設置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協調一致,我們根據《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及其他工會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對部分會計科目進行了調整,主要包括:一是因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已廢止,刪除“專用基金”下的“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明細科目;二是根據全國總工會不再計提后備金的有關要求,刪除“后備金”科目;三是根據《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及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對收支科目的設置、名稱、核算內容等進行調整,將工會結余資金分為結轉、結余資金分別進行核算;四是根據《工會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增設“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相關科目和報表項目等。

          二是根據工會實務需要,對科目設置和賬務處理進行調整。根據近年來工會業務的發展和核算需求,我們增加部分科目以滿足實務核算需要,主要包括:一是根據調研反饋情況,增加對支出明細科目核算內容的表述,增強制度的指導性;二是針對基層工會和縣級以上工會,分別設置會計科目表,滿足不同層級工會的業務核算需求;三是增設“無形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長期待攤費用”、“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滿足工會真實反映資產價值、加強資產管理的需要;四是調整資產基金的核算內容,將庫存物品、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占用凈資產也納入資產基金核算等。

          三是細化財政撥款收支核算,與政府會計相銜接。為了簡化縣級以上工會在編制財政撥款決算報告時的數據提取流程,提高財政撥款決算報告編報質量,我們對財政撥款相關科目進行了調整:一是將“政府補助收入”科目細分為財政撥款收入、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進行明細核算;二是要求縣級以上工會在支出類科目下按照“財政撥款”和“工會資金”進行明細核算,同時在“財政撥款”明細科目下按照預決算管理要求進一步明細核算;三是增設“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準確核算財政撥款的結轉結余情況。通過上述調整,使工會財政撥款的收支余核算與政府會計制度相銜接,提高財政撥款決算報告編報質量。

          四是借鑒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充分吸收先進理念。在考慮工會財務管理特點的基礎上,我們充分吸收了政府會計改革的先進理念,主要包括:一是對資產和負債要素的定義及確認條件進行了調整,使其更加適應工會真實完整反映資產負債等情況的需求;二是為滿足工會對不同方式形成資產的定價需要,引入了政府會計準則制度中資產計價的相關內容;三是規定工會的基本建設項目納入工會大賬核算,提高工會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四是適當引入成本績效管理的相關理念,設置“累計折舊”、“長期待攤費用”等科目,并設置了成本費用表,為縣級以上工會的成本管理奠定基礎等。

          五是根據資產管理規定,對工會的資產進行區分。根據《關于各級總工會及所屬事業單位資產產權界定問題的通知》(財行〔2008〕82號),各級總工會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應分為工會資產和國有資產進行管理。為了與資產管理有關規定保持銜接,我們在《制度》中明確,縣級以上工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資產類科目下設置“國有資產”、“工會資產”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工會依法確認的國有資產和工會資產;對于同時使用財政撥款和工會資金購建的資產,應當設置備查簿登記資金來源及其金額和比例,以更好地滿足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等工作需要。

          六是適當簡化,提高《制度》適用性。根據調研反饋情況,我們對《制度》內容進行了簡化,主要包括:一是將基層工會主要適用的會計科目從42個精簡到24個,同時規定基層工會依法開展的特殊業務可以按照縣級以上工會會計科目進行會計處理,滿足基層工會共性和個性的需求;二是在會計報表方面,刪除“往來款項明細表”、“經費收繳情況表”,切實減輕工會會計人員的工作量;三是對撥繳經費收入的核算基礎進行了部分調整,僅在年末存在應收未收經費時采用權責發生制,其余時點均采用收付實現制,保證收入會計處理與預算執行的一致性,簡化實務操作;四是將“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合并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將“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投資基金”等非貨幣性資產占用凈資產合并為“資產基金”科目等。

          此外,我們對文件的體例進行了部分調整,將原制度中“工會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部分以附錄的形式在新制度中體現,保持《制度》的完整性和結構性。我們還對部分科目的核算范圍、賬務處理、報表編制說明等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問:如何做好新制度的貫徹實施工作?

          答:新制度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各級工會組織范圍內實施。為了確保新制度有效貫徹實施,下一步我們將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發布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為指導各級工會做好新舊制度有效銜接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會同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關于做好貫徹實施新《工會會計制度》準備工作的通知,指導全國各級財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充分認識新制度的重要意義,扎實做好新制度執行的相關準備工作,確保新制度落實到位。

          三是深入開展新制度的培訓工作。2022年之前,我們將會同中華全國總工會組織新制度培訓班,加強對省級工會財會干部的師資培訓,同時積極指導各級財政部門和工會組織認真組織新制度的培訓工作,使各級工會財會干部盡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2022年新制度實施后,我們將緊密跟蹤了解各級工會執行情況,及時回應實施中的問題,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培訓,確保新制度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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