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 來源:會計司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以下簡稱《政府會計制度》)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施行。為了確?!墩畷嬛贫取吩诟黝愋姓聵I單位的有效貫徹實施,財政部于今年2月份印發了《<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處理規定》,近期又先后印發了國有林場和苗圃、測繪事業單位、地質勘查事業單位、高等學校、中小學校、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科學事業單位、彩票機構等9類行業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以下簡稱系列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近日,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系列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系列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國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包括《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科學事業單位、彩票機構、測繪事業單位、地質勘查事業單位、國有林場和苗圃等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為了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財政部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夯實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的核算基礎,2017年10月,我部印發了適用于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的《政府會計制度》。為了確保執行現行各類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自2019年1月1日起順利執行《政府會計制度》,亟需對新舊制度銜接做出規定。此外,《政府會計制度》是按照統一性原則、在有機歸并現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9項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基礎上形成的,部分行業事業單位的特殊業務未完全體現在《政府會計制度》中。因此,為了規范醫院、高等學校、科學事業單位等行業事業單位特殊經濟業務或事項的會計核算,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過渡,需要結合行業單位實際情況,對《政府會計制度》做出必要補充。因此,我們在廣泛調研和充分研究討論基礎上共制定了7項補充規定和11項新舊制度銜接規定。
問:系列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起草發布的過程是怎樣的?
答:系列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的起草工作于2017年啟動,在起草過程中,我們始終秉承科學民主決策精神和公開透明的會計標準制定程序,進行了充分論證和大量的調查研究,并廣泛征求了業界意見,主要經歷了以下過程:
一是課題研究形成討論稿。為了做好現行制度與《政府會計制度》的新舊銜接規定,2017年我們設立了專項課題對有關銜接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銜接規定進行了討論,形成了系列銜接規定的討論稿。2018年,我們再設立課題對科學事業單位等行業事業單位執行新制度的補充規定問題進行了研究,4月份形成了系列補充規定的討論稿。
二是深入調研形成征求意見稿。2018年4月,我們分別會同教育部、衛生健康委、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等行業主管部門的財務司局,以及中國科學院條財局、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等單位,召集相關行業事業單位總會計師、財務處長等多次召開座談會,分別就系列銜接規定討論稿和補充規定討論稿進行研討。在此基礎上,我們于5月份形成了系列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的征求意見稿。
三是廣泛征求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單位意見。2018年5月下旬,我們函請教育部、科技部、衛生健康委、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和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分別在全行業或本系統就相關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同時征求財政部部內相關司局意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積極組織征求意見工作,在向直屬行業事業單位、地方行業主管部門征求意見的同時,組織行業專家集中研討,提出修改意見。
在征求意見階段,我們共收到各相關行業單位反饋意見和建議800余條。我們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針對每條意見和建議認真討論和分析,梳理出了若干行業較為集中的重大意見和建議。
四是修改完善和送審發布。2018年6月以來,我們對行業反饋的較為集中的重大意見和建議逐條進行了分析,就其中合理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充分吸收,未吸收采納的意見也與相關方面進行了溝通,力求達成理解與共識。此外,我們還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事業單位、財政部部內相關司局組織召開了多次座談會,就銜接規定和行業補充規定相關重大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在上述工作基礎上,對系列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反復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并自7月份以來陸續印發。
問:制定系列補充規定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在系列補充規定制定過程中,我們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
?。ㄒ唬┱w統一原則。在系列補充規定制定過程中,對于會計科目設置、報表編報要求、行業特殊業務和事項的會計處理等都遵循了與《政府會計制度》一致的原則,以保持政府會計制度的整體性和內在一致性,確保不同行業事業單位財務報告信息和決算報告信息的可比性。
?。ǘ├^承創新原則。由于部分行業事業單位的特殊業務未完全體現在《政府會計制度》中,系列補充規定對這些行業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做出了規定。在對這些行業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進行規范時,系列補充規定既一定程度繼承了現行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行業特殊業務和事項的會計處理規定,又根據實務發展變化,依據《政府會計制度》確立的核算框架和原則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創新,從而將這些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規定有機融入新的《政府會計制度》。
?。ㄈ┓崭母镌瓌t。醫療、教育、彩票等相關行業事業單位近些年來改革力度大,很多新出現的特殊業務和事項的會計核算需要通過補充規定做進一步規范。比如,在醫院補充規定中,明確藥品采購運雜費的會計處理,以適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改革要求;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充規定中,明確公共衛生服務相關收入和費用的會計核算,以配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改革要求;在高等學校補充規定中,增加了對留本基金投資、出資設立非企業法人單位等會計處理的規定,以滿足高校特殊業務的核算需要;在彩票機構補充規定中,明確了彩票兌獎周轉金的會計處理,以適應彩票機構財務管理最新改革的需要等。
問:系列補充規定規范的范圍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特殊行業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補充規定共有7項,具體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科學事業單位、彩票機構和國有林場和苗圃等7個行業的補充規定。
從規范的范圍上講,系列補充規定主要規范兩類事項:一是現行制度已經規范而《政府會計制度》沒有明確規范的內容,如事業(預算)收入、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和事業支出明細科目的設置及涉及報表的細化問題、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有關食堂等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問題、國有林場與苗圃的林木資產會計問題、彩票機構有關彩票銷售和結算的會計處理等。二是現行制度和《政府會計制度》均未明確規定的特殊行業事業單位的典型業務或事項,如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待結算醫療款、高等學校留本基金的會計處理等。
從內容上講,系列補充規定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新增一級科目及其使用說明。系列補充規定共增設了6個一級科目,其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設“待結算醫療款”科目,彩票機構增設“彩票銷售結算”、“應付返獎獎金”和“應付代銷費”3個一級科目,國有林場和苗圃增設“營林工程”和“林木資產”2個一級科目。二是在《政府會計制度》相關一級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系列補充規定主要在“事業(預算)收入”、“事業支出”、“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應收/預付賬款”、“應付/預收賬款”、“庫存物品”等《政府會計制度》規定的一級科目下增設相關明細科目,以反映行業事業單位的業務特點,滿足會計核算和管理要求。三是對報表的補充。系列補充規定在報表方面主要做了以下補充:在《政府會計制度》規定的“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等主表中增加了相關項目或在現有項目下增加明細項目,以反映所增設的一級科目及明細科目對報表的影響;增設若干明細表,作為主表的附表,以滿足行業管理要求,如醫院增設了“醫療活動收入費用明細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設了“待結算醫療款明細表”和“醫療及公共衛生收入費用明細表”,彩票機構增設了“返獎獎金變動明細表”和“彩票資金分配明細表”;補充了部分行業事業單位附注披露要求。四是對行業特殊經濟業務和事項會計處理的補充。系列補充規定還對行業事業單位特殊經濟業務和事項從會計確認計量、賬務處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如醫院醫保結算差額、醫事服務費和藥事服務費的會計處理、高等學校留本基金的會計處理、科學事業單位合作項目款的賬務處理等,此外,系列補充規定統一規定了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問:系列銜接規定規范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行政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銜接規定共有11項,具體包括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等2項銜接規定以及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科學事業單位、地質勘查事業單位、測繪事業單位、彩票機構、國有林場和苗圃等9項行業銜接規定。11項銜接規定主要就單位如何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工作進行規范,具體而言系列銜接規定主要規范了以下內容:
一是新舊制度銜接的總體要求。系列銜接規定要求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做好5個方面的具體工作,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及補充規定的要求對原有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和調試,實現數據正確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
二是財務會計科目的新舊銜接要求。系列銜接規定要求單位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及補充規定的要求將2018年12月31日原賬會計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將原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財務會計科目并對新賬的相關財務會計科目余額按照新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基礎進行調整。
三是預算會計科目的新舊銜接要求。系列銜接規定要求單位應當根據《政府會計制度》及補充規定的要求,在原制度凈資產類科目的基礎上按照預算會計核算基礎調整形成預算會計科目期初余額。
四是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新舊銜接要求。系列銜接規定要求單位應當根據2019年1月1日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9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按照新制度規定編制2019年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在編制2019年度收入費用表、凈資產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和預算收入支出表、預算結轉結余變動表時,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較數。
問:對于系列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的貫徹實施有何要求?
答:系列補充規定是《政府會計制度》的重要補充和有機組成部分。系列銜接規定是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過渡、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有效貫徹實施的重要保障。近期,財政部印發了《關于貫徹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通知》,對各部門、各地區、各單位貫徹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希望各部門、各地區、各單位特別是相關行業事業單位加強對包括系列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在內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宣傳培訓,全面做好各項新舊銜接準備,確保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國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全面實施。